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奖励导向

发挥党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用好科技奖励“指挥棒”,引导重大创新平台、高端人才团队聚焦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构建研、用、奖一体的完整体系,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优先遴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的标志性成果;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优先遴选“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海洋强省、科技强农等重点领域的标志性成果;聚焦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优先遴选助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提名标准和程序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

提名书填报

(一)填报方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科技奖励)”“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

(二)填报时间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12时,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7日18时,提名者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8时,需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2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提名要求

提名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提名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科学合理的开展成果遴选,提名一批在研发攻关、转化应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视情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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