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探索科技金融

2021年6月16日上午,省高企协会副理事长单位、省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在杭州举办了“数智杭州,浦创未来”为主题的浦发银行上市贷及含权贷科技金融推荐会。浙江省政府咨询委综合经济部部长、省高企协会理事长蒋泰维出席了本次活动。

蒋泰维指出,从全球范围剖析高新产业发展的规律,最重要的推动因素就是知识产权制度和科技金融制度。他提出科技是现代产业之父,金融是现代产业之母,只有科技与金融实现深度融合,才能更好地推动产业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浦发银行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希望今后浦发银行能不断加大改革力量,推出更多科技金融产品,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资本市场变幻莫测,如何在不确定的环境下找到正确的方向?金融机构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下发挥最大的作用?IPO未来的形势将会产生怎么样的变化?上交所发行上市服务中心副总监卢雄鹰从资本市场与金融架构、科创企业与科创板和发行上市监管制度的历史与未来三个方面分析了IPO市场形势与展望。卢雄鹰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已成为全球新兴市场典型代表,同时,中国资本市场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科创板正成为中国科创力量汇聚高地,是全球唯一专注于科技创新的上市板块”他这样说“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离不开我国科技的自立自强,我们需要科创板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另外,在发行上市监管制度方面,他认为要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浦发银行总行科技金融中心处长于恩祥详细介绍了浦发科技金融发展情况,他表示“浦发银行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产业革命的大趋势,视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扶持科技型企业为己任。本次升级的‘上市贷’和‘认股选择权+科技含权贷’两大拳头产品,正是契合‘硬科技’企业想上市、要上市的融资需求,通过股贷双轮驱动,打通科创企业上市前融资的最后一公里。”

杭州市政协委员、杭州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恺秉针对科创企业与“同股不同权”为主题进行了分析和讲解。所谓的“同股不同权”,是相对于《公司法》的“同股同权”治理结构而言的一种特别表决权制度,其中以“双层股权结构”最为普遍,将公司股票分为A类股和B类股。一般情况A类股是普通股,1股1票,B类股是特别股,1股多票。这就意味着,最大的股东可能并不是控股股东,也没有决策权。他表示“‘同股不同权’的实施,是顺应我国创新创业的发展趋势,也是创业环境的成熟和进步的表现。‘同股不同权’已在我国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破冰’,但尚处于‘探索’阶段,仍有许多制度亟待完善、实操问题亟待解决。”

浦发银行建立了全生命周期、“股、债、贷”一体化的科技金融生态圈服务模式,并打造了专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创新产品体系和数字化服务平台。未来,浦发银行将继续坚持深耕科技金融沃土,不断丰富科技金融生态,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本次推出的上市贷是针对已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或纳入浙江省内各地市级政相关部门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最高可达5000万元;而科技含权贷则企业可用信用或股权质押,最高可达2000万元。

会上,省高企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孟佳韵与浦发银行科技金融中心副总经理蒋锦强分别代表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探索科技金融服务。

蒋泰维携省咨询委调研组赴台州开展专题调研

2020年11月18日-19日,浙江省咨询委综合经济部部长、省高企协会理事长蒋泰维携调研组赴台州市开展“2021年全省经济工作重点和政策建议”课题调研。调研组一行与当地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专题座谈,台州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周五来对台州市总体情况进行了介绍,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从本单位实际工作出发对台州市的经济运行态势、主要特征以及现实困难进行汇报分析,并提出相关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据悉,三季度台州市经济延续二季度以来进的态势,当季GDP增长6.0%。前三季度,台州市实现GDP 3739.1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扭转了上半年负增长的态势。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70.76亿元,增长2.2%;第二产业增加值1645.03亿元,增长0.4%;第三产业增加值1923.33亿元,增长3.0%;工业增加值1392.75亿元,增长0.7%,实现转正。期间,调研组一行赴台州湾新区有关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并与有关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聆听当前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相关诉求和建议。调研组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和发展形势,台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委“两战两赢”工作部署,以对标“重要窗口”的高站位、抢抓发展风口的主动性、跨越转型关口的紧迫感,护航全市经济向稳向好发展,经济运行成效明显。但在国内与国际疫情形势变化不定、新经济增长点缺少的情况下,明年经济发展趋势仍存在极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下一步,台州市要坚持稳中有进、进中有为,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抓好数字化转型、加强科技创新、重塑产业链、积极化解各类风险,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的韧性和质量。省咨询委委员,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巡视员罗石林,省咨询委委员、省委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徐志宏委员,省咨询委特约研究员、省统计局二级巡视员傅吉青,省高企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宏理、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赵敏,副理事长、维创知识产权集团总经理黄亭等参加调研。台州市发改委、金融办、经信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021年7月5日,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专题召开学习会,学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相关工作学习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协会理事长蒋泰维主持会议并讲话。

蒋泰维指出,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围绕“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这一主题,深刻诠释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初心、历久弥新。我们必须牢记总书记的勉励和嘱托,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奋斗意志、坚定恒心韧劲,砥砺奋进、接续奋斗,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他强调,协会工作要围绕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务必要把服务好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协会工作的第一要义,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王宏理指出,党的一切奋斗、牺牲、创造都是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开启党的第二个百年征程中,需要涌现出一大批社会中坚力量,争做时代先锋,勇当民族脊梁。他说,在当前充满挑战的外部环境下,我们以举国之力进行科技创新,为的就是民族的自立自强。因此,必须紧紧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工作主线,把人才和创新摆到首要战略地位,把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打造三大科创高地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协会要以四个工作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企业导向、需求导向,助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赵敏指出,总书记在建党百年大会上的讲话鼓舞人心,让人热血沸腾。这是我党第一次全面、准确、系统地概括建党精神,也是首次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华民族的崛起之路不容任何事物阻碍。总书记强调的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正是我们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赵敏表示,协会的下一步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助推企业转化创新成果展开,为我党的伟大事业贡献力量。

陈步顺指出,作为一名入党40多年的老党员要不断提高自身要求,虽然作为一名退休干部,但仍要充实自我,做到退休不退责、离职不离岗。他指出,接下来协会工作要认真对照省政府的规划目标,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打造资源集聚的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方面加强服务。会议还讨论了协会下一步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部署。

赵敏赴宁波调研当地高企发展

11月19日,浙江省高企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赵敏一行赴宁波考察当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实地走访了浙江艮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美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在艮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赵敏听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他对艮威公司今年荣获全国建设工程最高奖“鲁班奖”表示热烈祝贺,同时希望他们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浙江的水利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在美康生物考察调研期间,赵敏一行认真细致地深入研发中心和生产车间,对该公司2019年承接国家重大项目并取得重大突破深表赞赏。他说,美康生物作为大健康领域的上市公司,在多个项目的研发中取得骄人业绩实属不易,这是公司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研发、不断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所结出的硕果,他要求该公司不能有丝毫自满,但要有无比信心,要持续发力,再立新功。

赵敏一行还在宁波港务局有关负责同志的陪同下,考察了北仑码头,看到码头一片繁忙景象,深深地为我国率先控制疫情,外贸出口持续升温感到自豪。赵敏还与宁波市鄞州区知识产权和高企协会秘书长陈莉莉作了深度交流,希望两家同为5A级的社会团体组织,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为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不懈努力。

金华市科技局领导一行到访省高企协会

11月6日金华市科技局副局长袁月飞携高新处、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人一行到访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赵敏、副秘书长俞鼎起等会见来访客人。双方就金华市即将成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交流了相关情况,共商省市协会携手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产业发展。

赵敏对袁月飞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省高企协会的发展情况。他说,省高企协会自2012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双倍增”决策部署,始终秉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产业发展的宗旨,坚持“四个免费”服务。目前已吸纳会员1200余名,下属16个职能部门,特别是今年9月发起成立了省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构建了包括科技项目咨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人才培育引进、培训、宣传、投融资、上市辅导、财税服务等在内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有效发挥了政企间桥梁纽带的作用,受到了科技管理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好评,被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团体组织。赵敏表示,金华市即将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是金华企业界的一件大事也是一桩好事,市高企协会成立后要整个服务资源,坚持公益初心,为当地的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解决难题,省高企协会大力支持金华市高企协会的成立和发展,共享平台资源,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服务联盟。袁月飞表示,金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相关工作,近年来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大幅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但伴随而来的是广大企业对科技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科技管理部门的服务压力与日俱增,成立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就是为了能更好服务高企。届时除了将吸纳金华市内部分优秀高企外,还组织一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科技服务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知名管理人士共同参与协会的筹建。她说,省高企协会是我省社会团体组织的标杆,金华市高新企业协会一方面要学习借鉴省高企协会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强双方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金华市乃至我省高企的发展。 据悉,金华市高企协会将于11月下旬正式成立。省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维创知识产权集团董事长陈传班,总经理王撑等参加会见。

省高企协会组织召开2020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与实务操作台州培训会

11月19日,由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台州市科技局、省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台州市创业协会联合主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与实务操作培训会”在台州市举办。浙江省政府咨询委综合经济部部长、省高企协会理事长,省高企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宏理,省高企协会副理事长、财税服务部部长、中意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徐海荣,协会副秘书长、浙江省高企评审专家朱祖超等为台州各市、县(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近千人授课培训。台州市科技局副局长杜学中出席培训会并致辞。

蒋泰维为与会企业负责人全面分析了疫情下全球和国内的经济形势走向,他在题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授课中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提出要坚持把创新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摆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虽然疫情对世界经济产生了极为严重而深远的影响,但我国经济正逐步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仍将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广大企业还是要对未来充满信心。

他说,目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加速推进,企业要抓这次机遇,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培育和引进高端人才,在双循环战略指引下,谋求新的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指标,也是企业发展的新台阶、里程碑和金名片。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努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要用好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大做强。王宏理作了《故事中的企业创新思维与创新路径》专题授课,通过鲜活生动的案例阐述了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他指出,投资创新存在风险,企业要有“向死而生”的魄力和决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走坚持人才为第一要务,坚持创新为第一核心,坚持改革为第一动力的创新路径。

徐海荣从中国现有税种及立法情况、科技型企业相关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问答与案例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答与案例分析、科技型企业的税务管理6个方面讲授财税方面的要点。

培训会期间,蒋泰维还走访了台州市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王宏理代表省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台州维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挂牌。本次培训会由省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台州维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承办,培训会不仅受到了广大企业的好评,也得到了台州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辖区街道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多个县(市、区)高新口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企业参加培训,特别是玉环科技局组织150余名企业负责人前来参会,受到了在场领导的高度赞扬。

金华市科技局领导一行到访省高企协会

11月6日金华市科技局副局长袁月飞携高新处、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人一行到访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赵敏、副秘书长俞鼎起等会见来访客人。双方就金华市即将成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交流了相关情况,共商省市协会携手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产业发展。

赵敏对袁月飞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省高企协会的发展情况。他说,省高企协会自2012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双倍增”决策部署,始终秉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产业发展的宗旨,坚持“四个免费”服务。目前已吸纳会员1200余名,下属16个职能部门,特别是今年9月发起成立了省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构建了包括科技项目咨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人才培育引进、培训、宣传、投融资、上市辅导、财税服务等在内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有效发挥了政企间桥梁纽带的作用,受到了科技管理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好评,被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团体组织。赵敏表示,金华市即将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是金华企业界的一件大事也是一桩好事,市高企协会成立后要整个服务资源,坚持公益初心,为当地的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解决难题,省高企协会大力支持金华市高企协会的成立和发展,共享平台资源,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服务联盟。袁月飞表示,金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相关工作,近年来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大幅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但伴随而来的是广大企业对科技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科技管理部门的服务压力与日俱增,成立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就是为了能更好服务高企。届时除了将吸纳金华市内部分优秀高企外,还组织一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科技服务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知名管理人士共同参与协会的筹建。她说,省高企协会是我省社会团体组织的标杆,金华市高新企业协会一方面要学习借鉴省高企协会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强双方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金华市乃至我省高企的发展。 据悉,金华市高企协会将于11月下旬正式成立。省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维创知识产权集团董事长陈传班,总经理王撑等参加会见。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 Zhejiang Provincial High-Tech Enterprises Association,缩写:ZJHTE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浙江省内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非营利性、联合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着立足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企业的精神,整合政府、社会和企业的资源,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发挥沟通、咨询、中介、服务作用,在落实政策、信息交流、推动合作、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发挥自身积极作用,并按照国家关于社团组织的有关要求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政产学研结合,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机关党委。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对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趋势、战略、方向和目标、产业政策、组织管理以及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和反映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动态,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政策提供建议;

(二)宣传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培训、讲座,协助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证、考核和统计工作;组织调查了解高新技术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诉求,积极帮助会员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

(四)组织会员开展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技术交流、国内外参观考察。帮助会员了解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趋势和知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经验;

(五)组织会员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帮助会员单位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诊断、研发新产品、解决技术难题,引进人才和高新技术成果等工作,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增强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会员单位技术进步与生产经营情况,扩大会员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影响,树立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形象;

(七)完成政府部门和会员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热心本协会的工作;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浙江省区域内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的单位与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批准;

(三)由协会秘书处登记会员名册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符合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承担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积极支持和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到会会员代表(或授权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科技厅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本协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拟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协会聘请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本协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组织成立换 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 2个月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大影响力;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 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三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可受理事长委托,行使上述职权。

三十一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  会费缴纳标准为:副理事长单位1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理事单位5000元/年;会员单位2000元/年。如确需调整,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表决通过。

第三十 本协会经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 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十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科技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四十一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 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党建工作机构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予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四十 本协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协会开展党的工作。

四十九 本协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协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审批。

第五十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五十 本协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协会党组织意见;本协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 本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 本协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协会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 本协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章    附  则

  本章程经2022年9月27日第二届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讯)表决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